連身條款合憲 法務部:38死囚仍不能槍決

最高法院分案的「連身條款」,大法官判決合憲。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左)及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右)14日說明判決結果。(林偉信攝)
最高法院分案的「連身條款」,大法官判決合憲。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辰舟(左)及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右)14日說明判決結果。(林偉信攝)

台灣史上關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等35名死囚,主張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入涉貪的前立委高志鵬等人的聲請案,共52案合併審理後,認定沒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及訴訟權保障,14日判決合憲。

但憲法法庭認定,曾參與確定裁判的法官,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應迴避,且不以1次為限,相關法令有規範不足的違憲,2年內應在《刑事訴訟法》明定法官迴避事由;2名聲請人雖不是死囚,各因詐欺及傷害致死案聲請再審被駁,可因此獲救濟機會。

外界原本預料本次憲法法庭判決後,法務部會重啟死刑槍決,但法務部昨回應,在監38位死刑犯都另有主張「死刑」違憲等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法務部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38名死刑犯至今尚未伏法,其中35人以最高法院連身條款,就具體個案由特定法官承辦,而非一般性、抽象性及隨機性分案,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及公平審判原則,違反受國際公約保障公平法院審判的權利,聲請釋憲。

35名死囚包括蕭新財,他在2000年因被員警盤查,持霰彈槍行刑式轟警,警員1死1重傷,2005年判死定讞,至今超過17年未伏法。另1990年王信福被控教唆小弟槍殺2名警察,2011年死刑定讞,迄今未執行,71多歲的王信福是台灣最高齡死刑犯。

除死囚外,前民進黨立委高志鵬收賄遭判刑4年6月定讞,他入獄後也以連身條款違憲聲請釋憲,另涉及台中角頭翁奇楠命案,被控教唆少年殺人的楊定融,遭判無期徒刑,也提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

憲法法庭認為,最高法院同一法官再次參與更審裁判,由於其對案情、相關事證、法律適用及解釋等,相對較熟悉,不僅有利於裁判品質及結果的正確妥當,亦有助提升裁判效率,促進有效及迅速審判,維護速審權,也不會影響公正審判,判決合憲。

本判決林俊益3位大法官迴避,共有12位大法官參與審理及評議,判決主筆大法官為黃昭元,同意連身條款合憲的有10位大法官,詹森林及黃瑞明大法官對合憲判決提出不同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