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10屆當選議員 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遭起訴

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祕書陳淑美等人涉貪污案,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歷經近4個月密集偵查,今天偵結起訴,是否交保明天由澎湖地方法院審理,其他涉案賴姓民眾等8人則緩起訴。

圖為111年底劉陳昭玲當選議長宣誓。(中央社資料照)
圖為111年底劉陳昭玲當選議長宣誓。(中央社資料照)

因案羈押近4個月的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立足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還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紀錄,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6屆議長,創地方自治史紀錄。

澎湖地檢署指出,劉陳昭玲自民國106年至110年度,在澎湖車船處預算、人事案、文光國小校護、消防局、衛生局等人事,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指示祕書陳淑美向車船處、教育處、消防局、衛生局等施壓,要求購買15萬元皮包與交付36萬,以及100萬、15萬和10萬元關說人事費之對價,今天偵查終結,對被告劉陳昭玲與陳淑美2人提起公訴。至於違建圖利部分則獲不起訴。

至於涉案被告賴、曾、高、孫、徐、許、廖、曾姓民眾8人,考量坦承犯行,分別諭知支付公庫5萬至30萬元不等金額,作為緩起訴處分。

澎湖地檢署在起訴書指出,劉陳昭玲長期擔任澎湖地區民意代表,明知縣府人事謹守公正透明原則,竟利用議長身分對縣府局處首長施壓,不得不遷就其人事安排,事成索賄,中飽私襄,嚴重戕害公務之廉潔,對吏治清明危害甚鉅,且在檢調發動搜索前,指示祕書等人刪除畫面滅證與勾串涉案人舉動,要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至於陳淑美在案發後早已坦承並供出收賄關鍵機密,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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