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掌握柯文哲案獨家進度 趙少康:誰洩密就去告那個媒體
[Newtalk新聞] 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台北地檢署昨下午5時提出抗告後,《鏡週刊》今(4日)報導直指,柯文哲對京華城案早已知情,且北檢手握違法鐵證,並查扣一份關鍵便簽。資深媒體人趙少康則質疑,檢察官自己要固守偵查不公開原則,是誰洩密?檢察官應該追究責任,去告那個媒體。
就《鏡週刊》報導指,北檢已查扣柯文哲違法圖利的關鍵證據,為2020年4月給台北前副市長彭振聲的一份便簽,內容為: 「TO彭副:他們的結論是什麼?原則很簡單,公務員不坐牢。」,這份鐵證已坐實,柯文哲明知京華城案違法,所以才要求第一原則是公務員要合法。
趙少康表示,公務員不要坐牢,重點是容積率要不要開放,一開放就有可能是圖利,圖利就可能坐牢,所以柯文哲的指示很奇怪,他也不太懂,要公務員不坐牢很簡單,不放水就不會坐牢了,但又要開放又要公務員不坐牢,這兩者是矛盾的。
至於檢調是否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趙少康表示,他以前被特偵組或地檢署傳喚過後,問完,檢察官都會交代偵查中的案件,對外不要講什麼,因為偵查不公開,但過兩天,媒體都會報導,卻不確實,會變成3、4分真實,5、6分捏造,但消息是哪裡給的?這不是很奇怪嗎?
趙少康強調,檢察官自己要固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而今天的情況是,媒體報導後,檢察官會說媒體是亂講的,但如果是這樣,卻從沒看到檢察官或地檢署去追查這件事,是誰洩密?去告那個媒體嘛!但檢察官或地檢署都沒這麼做過,所以才被大家懷疑就是檢調放的話,又不承認,只撇清責任。
趙少康揣測,檢察官這麼做的原因,是希望誘導輿論,讓輿論認為檢察官是對的,但真正要進行到開庭審判已經是一、兩年後的事情,這真的沒有必要,就起訴書好好寫、證據好好蒐集、打贏官司比較重要,否則,弄了半天雷大雨小,法院最後判無罪,又何必搞這手?
趙少康表示,關鍵還是檢察官要自己遵守偵查不公開,同時,哪個媒體亂報導,檢察官公權力在手,就去追究媒體責任啊!保證以後媒體不敢,問題是檢察官都不追究責任,媒體當然一而再再而三做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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