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年慶送香奈兒宣傳挨告 寶雅勝訴確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美妝業者寶雅國際於104年週年慶期間舉辦香奈兒抽獎活動,並用各分店廣告、網頁等宣傳。香奈兒公司認為侵害商標權,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寶雅勝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寶雅國際公司於民國104年9月3日至10月6日間,為慶祝30週年慶,舉辦「時尚周年慶抽經典香奈兒」抽獎活動,並於全國所營分店的廣告看板、旗幟、布條、貼紙、立牌、懸掛式看板、商品型錄及公司網頁、臉書粉絲團,宣傳活動。

法商香奈兒公司認為,寶雅未經授權,在行銷物件及網頁等大量使用與香奈兒商標相同的商標、圖樣、產品照片,侵害商標權,向智財法院提告,並求償新台幣30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指出,寶雅國際抽獎活動行銷物件雖然出現如香奈兒的商標及贈品照片,但都有確實及明顯標註自己的商標POYA、寶雅、寶雅POYA時尚週年慶等字樣,目的是為了使消費者明確認知活動提供香奈兒贈品作為抽獎禮物,不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

智財法院認為,寶雅國際屬合理使用範圍,並未侵害香奈兒商標,判決駁回。香奈兒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仍判決駁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8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