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槍或零件需附警政署證明

經濟部上月公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中有關進口槍枝或槍枝零件、附件的輸入規定。鑑此,基隆關於四日特別提醒進口人於進口槍枝或槍枝零件、附件時,需檢附警政署同意文件或不列管證明文件,以利通關。

基隆關關務長呂敬銘表示,為遏止進口槍枝改造,經濟部於今年九月五日公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針對射擊動能低於廿焦耳/每平方公分的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以及射擊動能低於廿焦耳/每平方公分的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的零件,新增代號「三六四」輸入規定,也就是說,進口人在進口槍枝或槍枝的零件、附件(槍管、滑套、轉輪、槍機等)為金屬材質者,報關時應檢附警政署同意文件;若非屬金屬材質者,也需檢附警政署核發的不列管證明文件再行報關。

基隆關業務一組股長周曉喬也進一步提醒,進出口人辦理輸出入低動能遊戲用槍時,應依「遊戲用槍進出口通關查驗要點」第六點規定,檢附原廠型錄、原廠產品測試報告或相關文件,以供海關初步核判其是否符合彈丸單位面積動能未達廿焦耳/平方公分或未具殺傷力的規定,若經核判射出動能達廿焦耳/每平方公分標準以上者,即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的槍枝,應檢附警政署同意文件才能報關進口。

基隆關統計,今年一月至九月底,計有卅四筆進口低動能槍枝的報單,另有四十筆進口低動能槍枝零件、附件的報單,顯見該類槍枝及零件、附件還是有一定數量進口國內並流入市面。

呂敬銘強調,我國為槍枝管制國家,為維護國家及社會安全,海關已將槍枝列為重點查緝項目,邊境查緝及報關審查,絕不鬆懈。鑑此,呂敬銘也呼籲進、出口業者,在報運低動能遊戲用槍時,務必依相關規定誠實申報及檢附文件,以利通關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