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生存遊戲空氣槍 須詳實申報

由於近來生存遊戲使用的空氣槍有商民辦理進口。鑑此,基隆關呼籲商民進口此類貨品,應依據個別槍枝原廠型錄,詳實申報廠牌型號及槍枝射擊動能等資訊,以加速通關。 基隆關表示,一般空氣槍多屬以彈簧壓縮空氣或以瓦斯為動能發射BB彈,其貨品分類號列依射擊動能是否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區分,射擊動能小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時,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的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 如果射擊動能大於或等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時,則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304.00.00.90-6「其他武器(例如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不包括第9307節所列者」,輸入規定代碼363,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才能進口。 另外,部分具打擊底火裝置的生存遊戲槍枝(如APSCAM870系列散彈槍枝),雖主要設計是以壓縮空氣為動能,但經查核仍可擊發具有底火的子彈,這類槍枝無論射擊動能是否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仍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304.00.00.90-6,取得同意文件,才可進口。 基隆關對於申報進口的空氣槍都實施射擊動能測試,確認是否具打擊底火裝置,必要時也會移請警政機關進一步鑑定。 基隆關呼籲,業者進口空氣槍枝,應注意有關規定並詳實申報,以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以及便利通關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