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舊汽車 應依規申報

近年來商民進口舊汽車數量大增,但部份進口人未依規定正確申報,造成通關時程延宕。鑑此,基隆關昨日特別呼籲商民於申報車輛進口時需審慎辦理。 基隆關表示,商民在報運進口舊汽車時,需依據「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進口篇」第三項的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以及第六項的進口通關使用表格、訊息的作業規定,以連線方式報關為限,加附「進口小客車應行申報配備明細表」一份,且車輛的牌名、型號、車輛型式等十五種車籍資料項目均列入申報訊息項目,如未依規定於「報單車輛資料維護」欄位正確申報車籍資料,恐將影響通關時效,以及後續的審驗流程。 基隆關指出,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點規定,車型是由車輛製造廠或車身打造廠宣告的不同車輛型式,並以符號代表。另外,依進口舊汽車核估作業要點,車型及配備影響車輛核估的完稅價格,如有虛報車型及配備情事,除需補足相關稅費,另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二至五倍的罰鍰,因此商民在申報車輛進口時,要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