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陸製太陽能板 注意輸入規定+檢附產證文件

近來有進口少量中國大陸產製之太陽能板,因未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導致貨物無法順利通關情形,基隆關特別提醒留意相關輸入規定。

基隆關表示,隨著環保意識高漲與再生能源興起,許多家戶利用太陽能發電自用以節能兼省錢,而近來有商民進口少量中國大陸產製之太陽能板,因未檢附產地證明文件,致貨物無法順利通關情形。

基隆關指出,太陽能板輸入規定代號為「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及「468」(應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模組及其電池非大陸地區產製之文件或切結書供海關查驗)。依據「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文件規定」,若中國大陸製太陽能板的起岸價格(CIF)在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以內,且單項數量在二十四件以內者,輸入規定「MW0」部分,則免申請專案輸入許可;但輸入規定「468」部分,進口時仍應檢附太陽能板之產地證明文件,惟無須檢附非中國大陸地區產製之文件或切結書。

該關提醒,進口太陽能板應注意輸入規定,未檢附輸入許可證或產地證明文件者,將無法順利通關,依據關稅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應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二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將依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責令納稅義務人限期辦理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