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兒「10度寒流」罰站命危 彰化父殺人未遂判7年半二審逆轉

彰化縣一名父親,因女兒工作表現不佳,不僅當街痛打,還要女兒站在寒流下罰站。(圖/林冠丞攝)
彰化縣一名父親,因女兒工作表現不佳,不僅當街痛打,還要女兒站在寒流下罰站。(圖/林冠丞攝)

彰化縣一名林姓父親,2022年2月20日晚間,因不滿女兒工作表現不佳,不僅當街痛打,還要女兒只穿薄長袖及內褲,在10度寒流下罰站,導致女兒一度呼吸衰竭命危,彰化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林7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審查認定,林男難認有殺人犯意僅構成傷害罪,且女兒已撤告,撤銷改判不受理,全案確定。

據起訴書內容,事發於2022年2月20日晚間18時30分,林男接獲女兒任職的早餐店老闆反映,女兒工作時經常偷東西與偷喝飲料,林男一起之下,於接送女兒時,在二林鎮吉利街當街痛打女兒、朝女兒甩巴掌,導致女兒胛骨骨折、肝撕裂傷、全身多處擦挫傷。

此外,林男還命令女兒脫掉外套與褲子,僅穿著薄長袖和內褲,在10度寒流的濕冷天氣下,罰站2小時,失溫的女兒體溫剩26度、橫紋肌溶解及急性呼吸衰竭,意識不清昏迷指數僅剩4,結果林男並未帶她就醫,好在女兒的陳姓室友堅決勸阻,林男才將女兒送醫撿回一命,對此,彰化地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林男7年6月。

而林男不服上訴,坦承有傷害女兒行為,但沒有殺人犯意,解釋自己是獨子又只有這個小孩,不可能讓自己後繼無人,是因被反映女兒上班常偷東西、偷喝飲料,他剛離婚還要照顧年邁父母,一時壓力失控才打女兒,後來也有發覺女兒不對勁,他才趕緊載女兒就醫。

二審時台中高分院指出,林男確實是因女兒工作問題,認為女兒不反省而動手打人、強逼女兒罰站,且林男事後「有讓女兒穿回外套,也有把女兒送醫治療,並非完全棄之不顧,客觀上難認有殺人故意」,另根據雙方證詞及醫院報告等,林男行為只構成傷害罪,考量到林男女兒一審撤回告訴,並出庭表示「希望給爸爸機會」,審酌後認定林男僅犯告訴乃論的傷害罪,由於林男女兒撤告,因此改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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