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男前科累累持球棒叫囂 犯「公共危險罪」下場慘了

逼車逼到要坐牢,男子惡習不改逼車被重判10個月。(圖:彭清仁攝)
逼車逼到要坐牢,男子惡習不改逼車被重判10個月。(圖:彭清仁攝)

惡行惡狀逼車可能不是罰款了事!新竹1名李姓男子違規駕駛,不滿後方車輛閃大燈,竟然開始瘋狂逼車,還拿出球棒向對方叫囂揮舞。全案法官審理時發現,李姓男子有多次逼車惡習,過去也有逼車並毀損他人車輛情形,法官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名,重判李姓男子10個月徒刑、不得緩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李姓男子去年8月2日,因違規駕駛造成他人不便,後方車輛因而朝李姓男子車輛閃燈,卻引起吳姓男子不滿,竟然瘋狂逼車。先後多次以加速行駛後,再急切至後方車輛前方緊急煞車,儘管後方車輛避讓到其它車道,李姓男子仍繼續切換車道,阻擋後方車輛前進。甚至與後方車輛競駛併行,並探頭至車外,手持球棒朝該後方車輛揮舞叫囂,以危險方式要攔截後方車輛。

法官調查,被告李姓男子有過失傷害等多次前科,法官認為被告除了造成公眾往來安全危險外,更實際造成當事人心理畏懼,犯罪所生侵害重大。另外,被告之前有多次僅因行車糾紛就傷害他人或持球棒毀損他人車輛情形,其素行甚屬不佳、且長久以來習慣以暴力方式處理交通糾紛,就算遭後方車輛閃遠光燈表達不滿,也不應做為其合理化逼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法官最後依公共危險罪名,重判李姓男子10個月徒刑、不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