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原料製乳瑪琳銷全台 二審判沒收遠東油脂近9千萬犯罪所得

乳瑪琳」是在台灣暢銷數十年的烘焙原料,為遠東油脂公司自有品牌,風味獨特的塗抹奶油,賦予麵包酥脆的口感和豐富的奶香味。遠東油脂使用逾期、瑕疵原料製造「乳瑪琳」等產品,一審依詐欺罪判謝姓負責人及三名員工1年2月至2年半徒刑,二審今天判決沒收追繳遠東油脂犯罪所得新台幣8840萬多元,四名被告各減半年徒刑。

民國106年爆發遠東油脂涉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共製成906公噸的乳瑪琳、酥油及白油等19項產品。圖為台北市106年清查逾期乳瑪琳流向。(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民國106年爆發遠東油脂涉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共製成906公噸的乳瑪琳、酥油及白油等19項產品。圖為台北市106年清查逾期乳瑪琳流向。(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民國106年爆發遠東油脂涉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共製成906公噸的乳瑪琳、酥油及白油等19項產品,因產品流通快速,有700、800公噸產品早已下肚。全案經偵查起訴,一審判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指出,遠東油脂公司是知名食品乳瑪琳及相關油品的製造商,董事長謝榮泰因年事已高,因此由其子謝賢德任董事長特助,實際負責遠東油脂公司的經營,為實際負責人。同案被告為廖姓廠長、劉姓副廠長及楊姓調配部領班。

判決指出,民國95年1月1日起至103年11月間止,謝賢德和廖姓廠長、劉姓副廠長明知遠東油脂公司對於所生產的商品是採取「包退包換」制度,「瑕疵回收品」已進入銷售通路,無法確認、控管回收產品的「污染」狀況。但是三人和楊姓調配部領班竟以「瑕疵回收品」,連同廠區管線內、桶槽內及生產或精製過程中的餘料(紅油),再與其餘一般原料油混同使用,調配成「小頂好瑪雅琳」,使消費者誤認此產品是以全新的原料油加工製成,而陷於錯誤付款購入,遠東油脂公司因而獲得4306萬多元的價金。

判決指出,楊姓調配部領班把澳洲無水奶油,充作頂好瑪雅琳(鐵桶裝)等5項葷類產品及「大乳瑪琳」等5項素類產品的調配原料,使消費者誤信產品原料無虞,而陷於錯誤付款購入,遠東油脂公司因而獲得4533萬多元的價金。

二審合議庭指出,一審就產品買賣價金有所誤認,導致犯罪所得金額出現嚴重誤差,一審認定11億多元,二審認定為8840萬多元,因此判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應沒收追繳8840萬多元。另外二審今天就實際負責人謝賢德、廖姓廠長、劉姓副廠長及楊姓調配部領班被告有罪部分的刑度,改判為8月徒刑至2年徒刑,均較一審判決減輕有期徒刑6個月,仍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董事長謝榮泰仍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