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領貨樣 3/8前可領回

基隆關業務一組於一○九年十月份逾期未領貨樣,以及一○九年十一月份查價退回和一百一十年一月份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的貨樣,各進口商或所委任的報關業者可於三月八日前辦理領回。

基隆關指出,該關業務一組依據「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相關規定,辦理貨樣領回作業,凡該關業務一組於一○九年十月份逾期未領貨樣,以及一○九年十一月份查價退回和一百一十年一月份已解除專案保管逾期未領回的貨樣,各進口商或所委任的報關業者,可於三月八日前,持貨樣收據向該關業務一組業務二課貨樣室領取貨樣。

基隆關表示,若貨樣收據遺失,仍要申領貨樣者,可由貨主及所委任的報關業者聯名出具書面申請,以利發還該貨樣。

基隆關提醒相關業者,貨樣逾期未領回,也沒有申請保留者,該關將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五十條規定處理,不另通知,事後若有異議,也一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