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好法官喚回公理正義!/吳軾子

吳軾子

馬祖的工商農會,都將前理事長當做寶的禮遇,聘為終身會員。這是做「人」的基本倫理道德,也是對前理事長應有的尊重與傳承,其他的民間社團亦皆如此。

只有馬祖區漁會,為了某幹部的私利,竟然將前三位理事長非法開除出會,此無異是忘恩負義,乞丐趕廟公的狼心狗肺行為,讓所有人都看不下去。

馬祖縣政府產發處明知漁會違法亂紀處分,竟不理會三位前理事長不斷陳情,還准許漁會的非法處分備查,根本就是為虎作倀,縱容漁會胡作非為,難謂無瀆職失職之嫌。

馬祖區漁會以胡攪蠻幹、無法無天、蔑視法律的非法手段,將前三位理事長開除出會。由於縣政府的不作為,三位前理事長只好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公斷。

經過三、四年的纏訟,一、二審均敗訴,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審。三位前理事長早以心灰意冷,精疲力竭,也不請律師了,由自己應訴。每一次開庭前,都由我負責撰狀及開庭前指導,如何攻擊防禦應訴。

馬祖區漁會斥巨資,聘請律師全聯會常務理事、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永頌大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面對如此強大的律師團,三位前理事長,更是不抱任何希望的消極應訴。

每次開庭前,他們都會找我通宵達旦的研究案情,由我負責撰寫各類書狀及開庭時的備忘錄,書狀內容一改再改,毫不馬虎。為此,我還特別到農委會漁業署的圖書館,翻閱所有的法令規章及條文釋義,彈精竭慮準備最完善的訴狀,絕不放棄!

10月25日,金門高分院做出判決,終於爭取到勝訴,為三位前理事長討回公道。感謝法官的公平公正判決,三位法官在判決書中,再三強調「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得拒絕適用⋯⋯法院亦不受拘束⋯⋯」,充分展現法官的gust和擔當,明辨是非,依法判決,絕不鄉愿和稀泥。

日前,筆者曾撰文,大肆抨擊馬祖地院的宋子宸法官混帳糊塗。現在我要大力讚賞金門高分院的李文賢、許志龍、陳瑞水三位好法官。

文末,我要敬告馬祖縣政府,你們不能再繼續助紂為虐縱容馬祖區漁會玩法違法的勾當行徑,同時要立刻下令徹查產發處承辦人員的失職瀆職責任。也呼籲這幾年被魚會不法開除出會的會員們,可以勇幹站出來了,我一定協助你們討回公道,控告漁會的惡霸非法作為,為自己維護應有合法的權益!(照片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