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損鄰如何自保 專家教你這3招

▲基泰大直民宅塌陷案,雙號住戶仍有水泥剝落和鋼筋裸露的鄰損情形。(圖/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提供)
▲基泰大直民宅塌陷案,雙號住戶仍有水泥剝落和鋼筋裸露的鄰損情形。(圖/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提供)

[NOWnews今日新聞] 居住在建築稠密都市地區的民眾,都有可能面臨到自家周遭有建案施工或大規模都更的情況,因為建物棟距緊密或鄰近,在建商施工不慎下,有時導致殃及鄰居的「損鄰」事件發生。受災戶該如何自保?除了向施工方求償,政府有無相關機制協助受災戶?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副理事長汪俊男分享處理損鄰事件的「3步驟」,也建議民眾要熟悉內容,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一、施工前紀錄
大型工地開工前,地方政府會要求施工單位出具,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調查的「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汪俊男建議民眾一定要配合,未來一旦發生鄰損才會有依據,若當時未配合調查,卻發生損害狀況,後續只能依民法向施工單位提告求償。

二、施工中損害認定
不幸發生損鄰事件時,受損戶要儘速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果有其他同受損害的鄰居,也可一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一旦評估現場有公安疑慮,將會勒令工地即刻停工,若沒有立即危險,但判定是因施工造成的災害,也會將損害的情形進行列管,否則就算完工,施工單位也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前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張錦峯表示,如果從住家周遭的混凝土或馬路地面出現2到3厘米以上的裂縫,就代表可能是施工造成的變位。建築安全履歷協會理事長戴雲發也提醒,如果家中牆壁裂縫變大或門窗變緊等,都應該立刻跟工地的工程人員反應,提醒工人要確認監測系統;如果問題越來越嚴重,也可通知市政府建管處,委請派員處理。

三、損鄰後調解
受災戶是否能和施工方和解的關鍵在於事後的安全鑑定報告,內容可用來釐清損害範圍、修復、賠償金等問題,要是施工單位與受損戶雙方達成和解,施工單位完成修補或賠償後,主管機關才會解除列管限制。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且經由政府機關進行調處仍無解後,受損戶可對施工方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基泰建設新建案「基泰大直」因施工不慎,導致隔壁公寓傾斜塌陷,1樓變地下室。基泰預估25戶重災戶的重建成本不到3億元。(圖/記者周淑萍攝)
▲基泰建設新建案「基泰大直」因施工不慎,導致隔壁公寓傾斜塌陷,1樓變地下室。基泰預估25戶重災戶的重建成本不到3億元。(圖/記者周淑萍攝)

以這次大直民宅倒塌事件為例,台北市政府依《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接到損鄰陳情後,會先要求起造人、監造人做初步鑑定,並提出「初步安全認定書」,市府再依據這份初步安全認定書判斷是否停工或列管,如果住戶不滿意,需要「自行負擔費用」找第三方鑑定機構。

但對於這項法規,朝野議員都認為有問題。民進黨議員顏若芳指出,根據該規則,若發生損鄰事件,都發局會通知建商要和監造方一起進行勘查,並在限期內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及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但過程中並無第三方專業單位,鑑定仍是建商,最後市府卻還發公文背書,讓建商有「球員兼裁判」疑慮。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也認為,這根本是「吃受災戶夠夠」的規定,她呼籲北市府要明訂規範,要求建商必須提撥一筆「損鄰鑑定保證金」,若受災戶對於初步認定書不滿意、想找其他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就用這筆保證金支付,而非由受災戶自己掏錢。

對於《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讓建商有球員兼裁判的質疑,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回應,市府會檢討是否要修改,評估讓第三方如技師公會介入判斷的可能。

「未來誰要擔任第三方?第三方的權利與義務又在哪?」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告訴《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政府、法規界、工程界包括建築師工會、營造工會等,都應先有多方討論,再來談修法,而且就算要修法也應該由中央政府主導。另外,彭揚凱主張,政府在保險法規的制度上,要加重建商的責任,例如強制所有建商都必須投保營造綜合保險,以保障當鄰損發生時需負擔的賠償責任。

層出不窮的天坑事件,除了是建案施工單位的自控機制失靈,也凸顯政府單位在公共安全監督失責,亡羊補牢的做法不只要在法規制度面上補足漏洞,更要建立後續協助受災戶的完善機制,才不會讓民眾有身處在落後國家的即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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