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職場霸凌怎辦?過來人用血淚教你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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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讀者太太/英國職場放大鏡

上個月英國的內政大臣(Home Secretary)巴特爾(Priti Patel)因為霸凌同事,被檢舉違反英國內閣的高級公務人員紀律(ministerial code ),在媒體上公開道歉。雖然英國首相強生不但沒有開除她,還説自己不相信巴特爾會霸凌別人,但這樣力挺她的結果,也造成調查此案的獨立幕僚 Sir Alex Allan 辭職。

據了解,這項調查是在今(2020)年 3 月展開,原因是被巴特爾霸淩的內政部(Home Office)員工 Sir Philip Rutnam,在離職後控告政府「建設性解雇」(constructive dismissal):Sir Philip Rutnam 稱内政大臣「製造恐懼(created fear)」,因為她不但對自己部門裡的同事大吼大叫,甚至好口出穢言,所以早在 2019 年 8 月,巴特爾才剛上任一個月時,就曾經多次被警告應該要尊重同事,而 Sir Philip 本人也從 2019 年 9 月到 2020 年 2 月間,曾多次提出建言,希望巴特爾不要時常飆臟話或咆哮,但都沒有得到改善,讓他忍無可忍而選擇辭職。這種非志願離職,而是在機關組織的壓力下被迫離開工作崗位的情況,在英國就被稱為「建設性解雇」,員工可以在離職後對雇主提出告訴。

而 Sir Alex Allan 作為主管高級公務人員紀律的獨立幕僚,接到英國首相的指示後隨即展開調查,並發現巴特爾不但在自己的部門有霸凌同事的情形,連在勞工部(Work and Pensions )以及國際發展部(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都曾發生對人咆哮以及罵臟話的霸凌事件。雖然原因是她認為自己時常沒有得到應有的支持,而且她並不是故意做出這些行爲,但這樣的語言和動作已經明確違反高級公務人員的紀律準則,理論上應該立刻遭到開除,但既然連英國首相都不認為巴特爾的作為構成霸凌,Sir Alex Allan 認為自己作為首相的獨立幕僚,只能以辭職明志。

這則新聞一出,輿論重點大多放在現任首相強生的內閣裡,出包的官員似乎特別多──封城期間被媒體發現沒有乖乖待在家的前首席顧問康明斯(Dominic Cummings)就是一例。不過看完這則新聞,我的第一個反應是聯想起我在從事英國的第一份工作期間,也發生過被直屬主管霸凌的事情。其實不管在政府單位,還是民間企業,職場霸凌十分常見,因此以下,我將以此為引,和讀者們討論在英國工作時,如果在職場上被霸凌該怎麼辦,並分享我當時發生的真實情況,讓讀者在理論與實務間有參考的依據。

面對霸凌和惡意解雇,你的「理論」權益

在談如何處理霸凌問題之前,先來了解一下在英國工作的你,有哪些權利。英國職場裡有兩個字你不能不知道:「Equality」(平等)和「Diversity」(多元)──這是英國政府為了確保工作場所裡所有員工享有平等的機會,與免於歧視的權利,而明確制定的《平等法案》(The Equality Act)裡,最重要的兩個鐵則。

Equality 指的是針對年齡、性別、種族、肢體障礙、懐孕與否、婚姻狀況、性取向、性別認同、宗教背景等 9 項指標的平等,也就是説無論員工屬於哪一個族群,雇主必須給予一律平等的機會;而 Diversity 是指在尊重員工可能來自各種不同背景的前提下,認清各族群有不同的需求,並提供合適的支持與協助,譬如必須為生完小孩回來工作的員工提供哺乳室。「Equal Opportunity」(平等權利)在英國有越來越受重視的趨勢,尤其在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這可説是最重要「政治正確」。

知道自己的權利後,如果在工作場所遇到霸凌,尤其是和英國法律有保障的以上 9 項指標有關,包括性騷擾、種族歧視等的不公平待遇,一般建議遵循以下三個步驟:

一、檢視:當霸凌的情況發生,受害者請先冷靜檢視此霸凌行為是否已經違反了「平等權利」中的一項,有時情況可能同時違反好幾項,或並未在「平等權利」定義的範圍內,但仍造成當事人不小的精神壓力,甚至生理上的傷害,請務必先釐清是哪一種。

二、記錄:為日後投訴與檢舉做準備,請詳細記下每一次霸凌發生的細節,內容包括:日期、時間、地點、詳細經過、目擊者、你當下的感受等。

三、報告:想解決霸凌的問題,理論上各公司有其規定的程序,可以或詢問人資或上公司的内部網路搜尋「Bullying and Harassment Policy」(霸凌與騷擾規定),如果公司沒有特別規定,通常是鼓勵受霸凌者自行嘗試和霸凌者溝通,然而現實中這往往不是很容易執行,若要尋求協助,一般申訴的途徑有以下三個:

1. 你的主管(如果霸凌者就是你的主管,可以找他的主管報告)

2. 人資部門

3. 工會代表

除了霸凌外,惡意解雇也是職場裡的另一項隱憂。請記住,如果雇主沒有一個充分的理由解雇你,譬如因為你未達到業績而解雇你,但卻沒解雇同樣未達到業績的同事;或是雇主未遵循一定的程序就把你解雇,這就是惡意解雇。一般來説,如果雇主想要解雇你,必須遵循「紀律程序」(disciplinary procedures),每間公司可以制定自己的紀律程序,但法律規定至少須包含以下 4 個步驟:

一、書面通知:雇主以書面解釋想要開始對你執行紀律程序的原因。

二、紀律會議:雇主須組織一個會議,和你解釋他們認為需要解雇你的原因,你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提問或反駁。如果你有加入工會,可以要求工會代表和你一起參加會議,工會代表通常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能保障你的基本權益。如果你沒有加入工會,可以要求一個同事列席,一方面當證人,一方面做會議記錄。

三、裁決:雇主在會議後做出決定,包括:

1. 不處分

2. 口頭警告

3. 書面警告

4. 最後警告

5. 降職

6. 解雇

四、上訴:雇主在通知你裁決結果時,有義務告知你若對裁決結果不滿意,你有可以提出上訴的權利,也就是開始所謂的「上訴程序」(appeals process),過程和「紀律程序」雷同。

如果「上訴程序」的裁決結果還是解雇,員工可以選擇最後一步,也就是對雇主向「行業糾紛法庭」(Industrial Tribunal)提出告訴。請注意,若雇主沒有遵循以上這 4 個基本程序,而你的在這間公司的服務時間超過一年,你可以提出「不公平解雇(unfair dismissal)」的告訴。

現實職場上,我的親身經歷

看完「理論版」的處理方法,現在來分享我的親身經歷。我在 2011 年移民英國後,在一間英國的職業學校找到國際業務開發的工作,是該部門招聘的第一位員工,頭幾年一切都非常順利,雖然直屬主管有「微觀管理」(micromanagement)的傾向,但還在可以互相溝通、彼此合作的程度;而且部門的大老闆也很器重我,時常交給我很重要的任務,當時我以為自己可以在這間學校發揮所長、建立成功的職涯。

直到 2014 年,當我放完產假回到工作崗位,發現直屬主管似乎變了一個人,不但脾氣十分暴躁,還變成完全的控制狂,要求每位員工按照她的方式工作,如果不遵從她的方式,她就暴跳如雷,更時常用難聽的話指責員工。而且她時常忘記自己說過的話,當你按照她的指示去做後,她還會質疑你為什麽這麽做,所以包括我在內,所有和她一起工作的人都無所適從。

這樣的情況大概過了半年,我真的受不了了,不要說工作完全沒有成就感,連基本的信任和尊重都得不到,於是萌生了要和學校人資部報告的念頭。當年的我大概是第一次在英國工作,把英國的工會想得太理想,認為有工會「撐腰」,一切都會進行得很順利,不但能夠譲主管得到「教訓」,將來我也能夠回到像以前那樣,繼續好好地在學校裡工作;所以我加入工會,和工會代表說明我覺得自己受到霸凌。

當時的工會代表很同情我的處境,也的確要求我先做好「檢視」和「記錄」這兩個步驟,再和人資部門提出報告。但我後來很快就發現,工會的能力其實有限,畢竟每天在辦公室裡上班的還是我,要繼續面對主管的也是我,所有的壓力都是我一個人在承擔。

向學校的人資檢舉直屬主管後,我和主管、人資代表,以及我們部門的大老闆,四個人一起開了個類似和解的會議,情況雖稍微好轉,卻只維持了一個月。某天主管又故態復萌,所以我立即向人資反映,得到的答案竟然是主管要對我展開 capability procedures,意思就是她質疑我的工作能力,向人資提出正式的調查程序,如果結果真的如她所說,是我的表現無法達到她的要求,那麼下一步就是解雇!

我萬萬沒有想到主管會出這個大絕招,當時真的心很慌,還好工會立即指出學校的程序有問題,因為他們在展開 capability procedures 前少做了一個書面通知的步驟,所以我就用這個理由拖延了一點時間。等到真的要開檢討會議時,我已經找到下一份工作,薪水還比原來的工作高,於是我瀟灑地遞出辭呈,從此人生當場逆轉勝,由黑白變成彩色。

雖然當時部門的大老闆也和強生一樣,力挺出包的主管,只是她的行為其實已經影響到整個部門,即使沒有第二個人出來檢舉她,但大家都受不了她,所以在我離職大約一年後,她就被公司解雇了。

因為有實際經驗,我認為強生目前之所以力保巴特爾,是因為他現階段需要她,但霸凌在英國職場是最基本的紅線,一般人都知道不能隨便踩到;而巴特爾作為一個高階公務人員,卻犯了這樣的大忌,其實對往後的政治生涯一定會造成負面影響,只是她何時會下臺,現在還很難說。

過來人用血淚學到的三件事

在英國的這場「反霸凌」(anti-bully)的經驗,教會了我幾件事:

一、在英國職場遇到霸凌事件,一定要向有關單位反映,因為只要你檢舉,雇主就有義務要解決,即使解決方式可能不一定符合你的期待,但至少讓對方知道你有採取行動。

二、如果霸凌你的對象不幸是你的主管,那最好的方法就是先另謀出路,即使要檢舉主管,為自己出一口氣,也不要仰賴人資部門或工會或為你維持正義,自己絶對要同步進行離職的打算。譬如我在檢舉主管的行為以前,其實早就開始找工作,事先爲自己預留後路,所以在後來主管要找我麻煩開檢討會時,我早就得到其他工作的 offer。

三、提出檢舉前,自己一定要事先做好心理建設,確保自己的內心夠強大,因為很多同事儘管私底下會和你一起抱怨某同事的霸凌行為,但一旦你正式把這件事浮出檯面,很多人反而會撇清關係,這個時候也能看出誰是有義氣的正義之士,只是通常人數不會太多就是。

真心希望以上的分享能幫助到剛好遇到類似情況的人,當然,我更希望在讀這篇文章的讀者,永遠不會發生在職場上被霸凌的事。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在英國親歷職場霸凌,用血淚換來的學習:理論與現實間,該如何自保?》,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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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英國人妻讀者太太 Mrs Reader,土生土長台北人,2011 年移居英國。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研究所畢業,當過 5 年記者、2 年精品公關。目前定居英格蘭中部,任職整合行銷公司客戶經理,同時為求職網站 Meet.Jobs 駐英國特約作家,撰寫關於職場、親子、生活的跨文化社會觀察與現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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