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 今立院三讀通過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今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運動產業注入新活血,摧生本法重要推手之一的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聞訊深感振奮與欣慰,他以體育界大家長身份,感謝政府重視運動及體育發展的用心與決心。

東京奧運後的下一步該怎麼做?體育運動發展促進基金會董事長林鴻道(左)推動「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設立,來為台灣運動再次進行升級。(檔案照)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今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為運動產業注入新活血,摧生本法重要推手之一的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左),以體育界大家長身份,感謝政府重視運動及體育發展的用心與決心。(檔案照)

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其中新增第26-2條明定教育部為促進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的發展,得設置專戶,辦理營利事業捐贈有關事宜,用於發展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相關賽事。

林鴻道長期以來,十分關心本法案的進度,不時向政府提出建言。11月22日更邀集立法院副院長、中職會長蔡其昌率領P.LEAGUE執行長陳建州、T1聯盟會長錢薇娟、東京奧運舉重金牌選手郭婞淳、射箭國手湯智鈞、「台灣巨砲」富邦顧問陳金鋒等體育界人士,一起赴立院拜會各黨團為體育界請命,呼籲儘速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修法,增訂企業捐助運動產業的抵稅額度,提升企業擴大參與體育的誘因。

林鴻道代表體育界感謝立法院通過這個修正案,他特別強調此次修法對體育界非常重要,有了企業資源的投入與贊助對於發展職業、業餘運動或相關賽事有很顯著的幫助,因為僅靠政府的幫助,力量還是有限,需要各界共同的支持與協助。如今政府提供企業優惠與誘因,大力支持體育發展,定能為選手爭取更好的環境與資源,創造體育發展的榮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