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三讀 盼遏止黃牛

大型體育賽事的門票,往往一票難求,尤其大巨蛋啟用後情況更為明顯,為了扼止黃牛票猖獗的情況,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明定涉嫌販賣黃牛票,處罰每張票券面額最重50倍的罰鍰;轉售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票券,處每張票券1萬8千元以下罰鍰。

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科長張儒民認為,「經過總統公布跟配套執法都發布以後,執行上就會有不同的強度,也彰顯政府在打擊黃牛的決心,已經有具體作為。」

體育署認為,修法後,將可確保票券正常流通,健全產業發展,尤其針對利用掃票機器人取得訂票,最重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最重3百萬元罰金。

籃協副秘書長張承中認為,「包含世界杯、亞洲杯明年也都會有,那也都可以預見一票難求現象,新法規來遏止黃牛,我覺得對於一般球迷來講會比較公平。」

不過,像是北市警方,至今已經查獲上百件案件,其中一起,警方偽裝買家釣魚抓到1位在網路翻倍兜售亞錦賽門票的賣家,被法院認為警方沒有真正購票意願,賣家行為視為未遂,不罰引發討論。

律師高宏銘分析,「偵查這種實務上面是允許『釣魚』的,法官認為說警察一開始去找這個賣方,就沒有真心想要買這個票不會有轉賣圖利這件事情,因此他認為要件就是不夠。」

曾經擔任司法官的律師認為,警方過去依社維法偵辦,可能因法官見解不同出現罰與不罰的情況;現在運動條例修正通過,也讓檢警執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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