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巴沙魚39,000公斤 中市衛生局全案將移地檢偵辦

台中市政府日前接獲民眾檢舉,西區某連鎖餐飲業者儲存過期巴沙魚(鯰魚),銷售給加盟商及提供消費者食用。市府衛生局聯合南投縣與彰化縣衛生局啟動多組稽查人力,前往該公司總部與直營店、南屯區倉儲點及加盟業者(西屯店、南投埔里店及彰化縣員林店)等3家,同步進行稽查(見圖),現場共查獲逾有效期限的巴沙魚總重約39,000公斤、芙蓉魚570公斤及醬(配)料等食材56.68公斤,已立即全數封存,遏止逾期產品流入市面,全案也將移地檢偵辦。

衛生局說明,該業者儲存及將過期品重新標示,販售給下游不知情的加盟商,涉違反刑事詐欺行為,以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可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此案因涉違反刑事詐欺行為,後續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市府後續也將積極與檢調合作,攜手打擊不法食安案件,保障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