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見左轉車未禮讓 月入20萬工程師打爆後視鏡判緩刑

王姓工程師過馬路時,不滿駕駛未禮讓行人,出手敲毀後照鏡,士林地院日前審理。(翻攝自Google Maps)
王姓工程師過馬路時,不滿駕駛未禮讓行人,出手敲毀後照鏡,士林地院日前審理。(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北市一名月收入20萬的王姓工程師2023年8月晚間,在南港區某街口過馬路時,因不滿吳姓駕駛不禮讓行人,竟作勢朝吳揮拳還徒手敲毀車輛左後照鏡,遭檢方起訴毀損罪。士林地院審酌被害人與王男達成和解,撤回毀損罪,最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王男拘役10日,易科罰金1萬,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2023年8月8月28日晚間7時4分許,在南港區三重路與園區街口過馬路時,因不滿吳男所駕駛的自用小客車行經路口未禮讓行人先行,就舉起右手作勢揮向吳男,並徒手敲毀車輛左後照鏡,吳男事後報警提告。

王男警詢時供稱,當時看到吳男車輛突然左轉,受到驚嚇才會舉起右手,辯稱是自然的肢體反射動作,忘記是否有敲擊車輛後照鏡;不過有證人指出,王男確實有舉手作勢攻擊吳男,並敲擊車輛與後照鏡,訊後被依毀損、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偵辦,並請求法院從一重處斷。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王男未以理性方式處理行車糾紛,造成吳男心生畏懼,實屬不該,但其犯後坦承犯行,並達成調解與賠償,吳男已撤回毀損罪告訴,審酌王男職業為工程師、平均月收入約新台幣20萬元、已婚、需要扶養未成年子女,以及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王男拘役10日,易科罰金1萬,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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