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無照網紅私揪旅行團亂象 觀光署上修罰款額度至200萬元

有網友分享,6月參加1位自稱有外語領隊執照的網紅揪團去烏茲別克旅遊,因曾有朋友參加過有口碑,就沒多查證,事後發現該揪團網紅是私自收錢組團,沒有和旅行社合作,一路上還巧立名目收錢,甚至一度將團員丟包在機場。

遭丟包團員說:「有一些團友是因為簽證資料有錯誤,例如名字寫錯或是性別寫錯,所以出入境的時候就遭到滿大的困難,加上行程中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問題累積在一起,當然簽證這個問題是最讓我們覺得最困擾的地方。」

過去也有不少網紅帶團引發爭議的案件,為杜絕無照帶團亂象,觀光署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未領照卻經營觀光產業者,罰鍰額度將由現行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

另針對合法旅行社也加嚴管理,像2024年春節期間年代旅遊在富國島丟包旅客情況,也提高罰鍰上限到100萬元;若業者遭停業後還繼續營業,則最重可罰200萬元,不過有旅行業者覺得,罰則不符合比例原則。

旅行業者陳健欽表示,「這個東西比例原則,你可以提高到2千萬元,看他敢不敢玩1團1罰。我跟你講,他就絕對不敢玩這種問題,這樣的情況之下,可以保障旅客的權益,只要抓到就傾家蕩產。」

品保協會公關主委李奇嶽表示,「只有透過比較嚴格的法律規章,杜絕非法業者的猖獗,才可以保障消費者的消費權益。」

觀光學者劉喜臨則認為,除了修法加重罰則外,觀光署還可以對觀光從業人員和旅遊業者加強管理與教育訓練,像是對旅遊業進行定期體檢,公布違規事項也可以產生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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