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N號房」事件 立院三讀:強制性交錄影可關7年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將「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資料照/劉玉秋 攝)
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將「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資料照/劉玉秋 攝)


為防止韓國「N號房」事件等竊錄性愛影像並外流、散布的悲劇在台灣發生,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修正「刑法」,將「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杜絕利用科技當作性犯罪工具。

韓國去年初發生涉及網路性犯罪的「N號房事件」,震驚國際社會。為了避免類似悲劇在台灣上演,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刑法第222條條文修正案」,將「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列為加重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性犯罪過程實務上常多伴隨錄音、錄影情形,對被害者有不可磨滅之痛,這次修法將相關惡行納入強制性交罪責予以懲罰,以加強保護個人性自主權、身體控制權等,杜絕科技媒介用做性犯罪工具。洪孟楷說:『(原音)我們認為能在今天恰好趕上屬於溫馨康乃馨的5月之際,對女性朋友、全天下婦女、甚至不分男女,能夠有更嚴格的保障,未來任何意圖不法的人士請想清楚,我們絕對杜絕不法、嚴懲到底。』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也表示,偷拍對隱私形成危害,若非自願外流應予懲罰,遭到拍錄強制性交過程,更會對被害者造成二度傷害,這次的修法只是遏阻相關犯罪的第一步,她後續將提出性隱私影像防制條例草案,盼能全面防範科技造成私密影像外洩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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