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正案初審 未戴安全帽等4微罪開放檢舉 最快6月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交通部表示,如果立法院本會期三讀通過,最快6月可以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交通部長王國材(前)在會後受訪表示,修法是在道路安全和民怨間取得平衡點。(中央社資料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交通部長王國材(前)在會後受訪表示,修法是在道路安全和民怨間取得平衡點。(中央社資料照)

去年6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記點加嚴及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

草案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但經在場朝野立委討論,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另外,草案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一次可抵扣兩點規定,放寬為每年兩次可抵扣四點。

列席的交通部長王國材在會後受訪表示,修法是在道路安全和民怨間取得平衡點,特別是攸關安全,有關騎機車未戴安全帽、汽車臨停在人行道等,則保留讓民眾檢舉,目前交通部也有規畫新台幣400億元經費給各縣市整頓交通安全及停車環境。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指出,今天初審完成後,如果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