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正案通過 騎車未戴安全帽等5違規開放檢舉 最快6月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今天(14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有所限縮,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不依順行方向停車等仍開放檢舉。交通部表示,最快6月可以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14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有所限縮,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不依順行方向停車等仍開放檢舉。(資料照/警方提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14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有所限縮,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不依順行方向停車等仍開放檢舉。(資料照/警方提供)

去年6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記點加嚴及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明定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

  • 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

  •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

  •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三讀條文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明定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

  • 不依順行方向停車;

  • 占用身障者停車位等項目。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一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兩次可抵扣4點。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受訪表示,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

另外,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修法施行後一年內,就道路工程及行人環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