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條例修法!不停讓行人最多罰6000元 民眾可檢舉項目再增1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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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柯芷筠 綜合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恢復民眾可以檢舉人行道臨停或違停,並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違規臨停檢舉;另外,嚴重超速、道路蛇行、無照駕駛、不停讓行人、惡意逼車等都將調高罰鍰。

恢復民眾檢舉違停 不停讓行人罰更重

為洗刷國外媒體指稱「行人地獄」汙名,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若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不減速慢行,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到36000元罰鍰;若致傷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另外,還擴大未停讓行人適用範圍,將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納入,若未暫停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為避免增添警力負荷,此次修法還新增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到56項,恢復可以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停違規檢舉,並新增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地方臨停、行人穿越道沒有減速等項目,這次修法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無照駕駛、未繫安全帶等 罰鍰皆調高

擴大「無照駕駛」定義,包括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若無照仍駕駛汽車,處6000元到24000元罰鍰;若5年內再犯,處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若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得以沒入其汽車;若將駕照供他人駕車,則沒入駕照3個月;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5000元;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罰鍰上限從24000元調高至36000元。

對於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4000元調高到至36000元,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汽車行駛道路上時,若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乘客若未繫安全帶,處駕駛人2000元罰鍰;若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處駕駛人3000至6000元罰鍰,若已盡告知義務則處罰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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