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德能源行賄 雲縣議長等5人起訴

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涉嫌收受風力發電廠商達德集團的賄賂被雲林地檢署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涉嫌收受風力發電廠商達德集團的賄賂被雲林地檢署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綠能弊案又一椿。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被控透過包商鍾慶郎,共同收受風電大廠達德集團2540萬多元賄款;縣議員王又民則收達德賄賂275萬元,幫忙「打通關」,案經雲林地檢署偵查終結,28日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沈宗隆、王又民、鍾慶郎;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達德集團前董事長王雲怡、前雲林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

起訴書指出,達德集團2019年起在雲林縣設立風力發電廠,因常發生陳抗事件,以致申請公文、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時程不如預期,開發進度落後,王雲怡透過潘正綱尋求沈宗隆、王又民支持,要求縣府相關單位縮短達德集團申請相關執照的時間。

達德集團在雲林最大開發案為所屬專案公司允能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廠,預計施作80座風力發電機,王雲怡要求承攬風場防淘刷工程的下包商,將拋石工程交由沈宗隆指定的包商鍾慶郎承攬,王、潘遂以拋石工程款挾藏賄款方式,透過鍾行賄沈2000萬,鍾慶郎則獲540萬多元。

王又民則是向潘正綱表示,希望達德集團提供金錢贊助,王雲怡同意每年支付150萬給王又民,王的助理自2019年至2022年陸續向6家廠商購買、取得買受人為達德集團的不實發票後,潘正綱再以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向達德集團申請交際費,款項則匯到潘的帳戶內,再由潘或潘妻提領現金,前後交付王又民275萬賄款。沈宗隆、王又民則運用2人議員職權向雲林縣府施壓。雲檢偵查後,沈、鍾2人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檢方認為,綠能廠商應循合法管道投資建設,遭遇陳抗及有心人士勒索時應尋求合法管道協調、檢舉,不要為了開發案的成敗、進度鋌而走險,相關行政部門、民代也應依法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