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兒少法名單公告3年即下架爆漏洞?桃市府回應了

桃園市社會局表示,違反兒少法之行為人名單公告3年即下架的規定,是2019年通過的舊制,但仍詳細登錄於中央系統,將配合中央統一規範。(賴佑維攝)
桃園市社會局表示,違反兒少法之行為人名單公告3年即下架的規定,是2019年通過的舊制,但仍詳細登錄於中央系統,將配合中央統一規範。(賴佑維攝)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林月琴與桃園市議員許家睿、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5日質疑現行兒少法實施過程中,因未有明確規範相關公告姓名裁罰之處理作法,致使桃園市出現將違反兒少法之行為人之公告名單下架狀況。社會局表示,公告後3年即下架的規定是2019年通過的舊制,但仍詳細登錄於中央系統,將配合中央統一規範。

社會局指出,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違反第49條第1項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各縣市政府「得」公布姓名及名稱。經查,桃園市在未升格前就於2012年率先公告裁罰紀錄,是六都中最早主動公告裁罰紀錄的城市,但因該法並無明文規定公布期間,因此於2019年時考量裁罰紀錄之參考性後,改以公告近3年違反兒少權法之行為人名冊供民眾查閱。

社會局表示,民代指稱桃園市成為查詢漏洞的說法絕非事實,桃園市自衛生福利部2021年6月1日設置CRC資訊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專區」起,即落實配合於該專區登載裁罰紀錄。衛福部近期也已針對公告方式與區間有統一的規範,桃市府將配合中央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網站上的「裁罰專區」統一公告之內容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