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都市計畫規定之房屋或土地 小心被裁罰

【記者林玉芬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些建商投機取巧以工業用地蓋住宅售予不知情民眾,惟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違反都市計畫範圍內不得作住宅使用之土地或建築物,得處以6至3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

稅務局說明,民眾購買該類房屋作自住使用,向地方稅務局單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房屋稅住家用稅率,依現行土地稅法及房屋稅條例規定,並無限制須合法使用,只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者,就可申請依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為避免所有權人因不諳法令,對將都市計畫範圍內不得作住宅使用之房屋或土地改作住宅使用者,稅務局將適時加以宣導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得處以6至3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之裁處,減少購屋後續糾紛產生,如對相關都市計畫法有疑問請洽南投縣政府建設處。
民眾有任何地方稅問題,歡迎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查詢電話服務專線: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