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住房「居住權」與「都市權」的挑戰

作者:彭揚凱(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

北京大火後 官方鐵腕拆違建(照片來源:中央社)
北京大火後 官方鐵腕拆違建(照片來源:中央社)

近期,台灣接連發生數起重大的違建火災傷亡事件,公共安全乃至違規排除再次成為各方批評焦點。

一如前例,中央、地方政府又「再次」向違建宣戰,陸續拆除了多處違建租屋,惟眼看明年地方選舉將至,此作為能否持續頗值得觀察。

無獨有偶,北京11月也因違建火災造成19死8傷,便展開大排查,瞄準主要位於四、五環的數萬處違章建築,雷厲風行進行拆除,並端出清除「低端人口」論點,頓時引發中國國內乃至國際媒體的關注。

違建住房拆除做不做得到,兩地各有其制度脈絡背景,但這非本文想要探究的。

筆者關注的是,其背後的共通社會現象,即居住者絕大多數為社經底層、移工(農民工);以及,拆除後,這些人要住哪?

打從工業革命以來,因都市人口增長速度遠超出住宅供給,大規模不符健康安全的「非正式」住房成為各個發達國家的通病,當年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一書,對此便有詳盡的調查描述。

然由於此現象將衍生嚴重的社會矛盾與公共衛生安全問題,遂催生出國家介入住宅市場、制訂住宅政策之體制。

百餘年下來,各國逐步發展出諸如住宅安全標準、購屋融資體系、租屋市場管理、社會住宅興辦、都市更新重建等作法。

其演進的脈絡重點可總結為,落實國民「居住權」之保障。

那問題就解決嗎?當然沒那樣簡單,這關乎不同國家的體制與發展進程。

上焉者如歐陸荷蘭、德國有相對完善的住宅體系,但城市中存有大量人口住在違建區的國家亦不少,赫赫有名如墨西哥、巴西、印度等。

對這些國家而言,在住宅體系不到位的現實下,允許違建住房存在除了是政治現實的妥協外,更有其經濟理性邏輯與社會價值支撐。

經濟面來說,需要各種類型的勞動力來維持城市必要之服務與運作,套用北京的用詞,即城市需要「低端人口」。

就社會面而論,居住權要放在宏觀的「都市權」(right to the city)方能踐行,作為公民,既使是「低端人口」,依舊有主張合理、平等的獲得住房、交通、教育、就業資源的權利。

回過來看前面的提問,不論是台灣或北京,政府在住宅政策投入不足,當是違建住宅出現的基本根源;不同者,中國城市仍處於持續擴張階段,其問題的規模與嚴峻遠甚於台灣。

解決違建住房問題,要供給與排除兩手並進;換言之,光拆並無法保障這些人「居住權」,此道理兩地皆然。

不過,北京看來另有它想,沒有兩手、只出一拳,舉洪荒之力來清除「低端人口」,從根本否定這些人的「城市權」,自不用探討「居住權」何在!

去年方舉辦的第三屆聯合國住房和城市可持續發展大會,結論建議各國積極面對「全球有10億貧民居住在10萬個城市100萬處貧民區」的挑戰。

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擁有最多都市化人口的中國,在「新時代」舵手引領下,顯然是要對此一挑戰給出不同普世價值的詮釋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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