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政治獻金法 綠委蔡適應抗罰敗訴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蔡適應,前年參選立委時,收受不符捐贈資格的7家公司政治獻金50萬元,卻未返還,監察院對他開罰30萬元並沒入50萬元,他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監察院裁罰有理由,且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蔡敗訴。全案可上訴。 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時,蔡適應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卻未對其中捐贈的7家公司進行查證,違反《政治獻金法》收受這些公司共50萬元,且蔡男沒有進行後續返還或將錢繳交監察院,監察院調查後對他開罰30萬元並沒入違法的獻金。 蔡男不服監察院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這7家公司中,有1家是保全公司,捐贈時與新北巿政府及國防部分別有勞務類巨額採購契約,另外6家公司捐贈前一年度公司的資產負債、虧損,都是依法不得捐贈政治獻金的公司。 合議庭指出,依法規定收受不得捐贈對象的捐贈,必須在1個月內返還捐贈者,不能返還時,在收受2個月內繳交監察院繳庫;蔡適應只用口頭電話詢問捐贈者,沒有進行查證,事後也未返還或繳庫,監察院開罰並無違誤,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