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賠千萬!愛慕小40歲女同事 他寄送結婚同意書挨告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吳男寄送結婚同意書給小40歲的女同事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吳男寄送結婚同意書給小40歲的女同事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基隆市1名61歲的吳姓男子,先前與21歲的陳姓女子在同家超市工作,今年2月間,他寄了1份同意書給對方,內容提及2人已結為夫妻,倘若有人後悔的話,無條件賠償另一方1千萬元,陳女憤而提出告訴;基隆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檢警調查,吳男與陳女均在某間超市工作,兩人年齡相差40歲,他卻對女方心生愛慕,並擅自書寫1份同意書,內容提及「陳XX自立書日起,自願與吳XX結為夫妻並履行夫妻之義務,若爾後有後悔自願無條件賠償給予新台幣壹仟萬元整」等字句,吳男在立書人欄位寫下陳女名字,以及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

今年2月24日,吳男將同意書及違約書裝入信封後寄給對方,陳女憤而一狀告上法院;吳男應訊時坦承同意書是他所寫,但自己並未偽造陳女簽名,亦未填寫對方的個人資料,檢察官仍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吳男因一時興起,冒用陳女名義簽立同意書,而且內容令當事人感到困擾,行為實有不該,法治觀念薄弱,考量吳男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陳女亦同意不再追究,遂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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