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引進中國人士案 立法院科員被判休職2年確定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林姓男子時任立法院科員時在3個民間團體違法兼職,另涉勾結國際博弈集團讓中國人士非法入台,立法院將林男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林男休職2年。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林男被控自民國107年9月14日至109年1月17日間勾結國際博弈集團,藉由在立法院工作的身分,透過不詳管道向移民署等機關公務員施壓、要求提前辦理,讓215名中國人士非法入台,獲利新台幣198萬6000元。

台南地檢署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罪起訴林男等15人,一審的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林男3年6月徒刑。

立法院另查出,林男未經立法院核准,擔任3個民間團體理事職務,並受領交通費報酬。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判決休職2年。

林男認為,此件刑事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原審判他休職2年,剝奪人身處置權、工作權、生存權,有違公平正義原則,提前上訴。

懲戒法院二審指出,同一行為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後,縱使判決尚未確定,但既有充分證據資料可供參酌,懲戒法庭自得加以審酌,並綜合全部證據資料,判斷林男有無違法失職,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戴光育)11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