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非洲豬瘟疫區攜肉製品入台 累犯3次罰百萬今起實施

民眾違規從重慶攜帶入境的臘腸,含有非洲豬瘟病毒。(陳林幸虹 攝)
民眾違規從重慶攜帶入境的臘腸,含有非洲豬瘟病毒。(陳林幸虹 攝)


農委會防檢局為防堵非洲豬瘟入侵台灣,12日首度運用災防手機訊息,發送國家級警報簡訊,提醒民眾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防檢局也在昨天(13日)完成相關裁罰基準,從今天(14日)開始,民眾只要攜帶疫區的畜禽肉品入境,累犯達到3次,就會被開罰最高百萬的罰鍰。至於如果是攜入非疫區的畜禽肉品也會被開罰,最高裁罰可達到30萬。#請聽記者陳林幸虹報導#

農委會防檢局在總統12日下午正式對外公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修正條文後,13日也完成相關裁罰基準,並於14日凌晨零時起正式實施。

在新法未上路前,從非洲豬瘟或口蹄疫疫區違規攜帶家畜肉類產品入境,只會被裁罰最高新台幣1萬5千元的罰鍰。不過,新的裁罰基準規定,旅客只要從像是中國大陸等有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攜帶豬肉類等產品入境,初犯者罰5萬元,第二次犯提高至50萬,累犯至第三次,就會被開罰至最高百萬元。防檢局組長彭明興說:『(原音)一般來說,1至100萬,分的級距會比較多重,比較多個級距。但這個我們考量只分3個級距,是因為當事人已經被罰過一次,你就知道不能帶肉進來,可是第二次你又帶,你不能說你是不知道,或是我無辜的等等,等於是累犯的,是故意的,我就罰10倍。但第三次你還來,就沒有話說了,就是100萬。』

另外,從口蹄疫或禽流感疫區違規攜入家畜或家禽肉類等產品,防檢局考量口蹄疫或高病原性禽流感對國內產業的影響較非洲豬瘟稍低,罰款額度依次為3萬、30萬、100萬。

 

至於從其他非疫區國家違規攜入相關肉類等產品,雖然傳播疫病風險較疫區國家相對較低,因此防檢局考量比例原則,裁罰額度為1萬、10萬和最高30萬。

防檢局也強調,違規次數的計算,並非從新法上路後開始算起,只要過去3年曾經被處罰過,就會列入計算,換句話說,今天之前曾經被開罰過的違規者,千萬別再以身試法,否則以來自中國的非洲豬瘟疫區來說,再度開罰就是50萬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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