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食品廣告 網路最多

食藥署104年監控電子媒體廣告,共10452件,總時數達2397小時,共查獲1102件違規廣告,食品類案件數最高,共有788件約71.5%,其次是藥品類廣告,共有172件佔15.6%,藥品類則有142件佔12.9%。 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維生表示,違規食品藥品廣告中,網路媒介佔55.8%、電台佔25%、電視8%;不同以往概念,網路違規廣告量超過電台,許多販售業者藉著網路便利,快速上架商品宣傳,卻也容易跨大言詞。 未經核可食品不得宣稱效用,最常違規行為就是標榜能夠減重,經審查許可有小綠人標章的健康食品,宣傳時也不得超過審核範圍,常見健康食品核可廣告字句包含不易肪形成、調整血脂等,一旦擅自聲稱療效,就違反衛生法規。 黃維生強調,一般食品擅自宣傳療效或效用,衛生單位可依法開罰4至400萬元罰鍰康食品廣告字句超過審核範圍,經查獲可處10至50萬元罰鍰,藥品若非法宣傳處20至50萬元罰鍰,化粧品違法宣傳則開罰最高5萬元罰鍰。 食藥署提醒,食品只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不具任何療效,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消費者都需要提高警覺,堅持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原則,有身體不適的情形,一定要儘速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