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食藥廣告 去年共罰2億5860萬

食藥署統計一一一年度全國衛生機關裁處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共計六八八九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二億五八六○萬元。食藥署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

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一一一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提醒消費者不要輕信廣告內容,花錢受騙。十大違規廣告分別為:日本味王金盞花葉黃素磷脂膠囊、Dr.穆拉德芯立強PLUS膠囊、陽明生醫一家人益生菌S、日本森下仁丹晶球長益菌、A.H.A強股配方、百力能專利核糖膠囊EXPLUS、台鹽專利黑魔髮健康還原黑洗髮露、Dr.穆拉德靈活固步立PLUS強效膠囊、台鹽生技超激S植纖飲、【RELIVE】西班牙藏紅花護緊神方」等產品。上述產品廣告內容大多涉及療效及生理功能,均已違反相關規定並依法裁處,其中Dr.穆拉德芯立強PLUS膠囊產品,廣告誆稱為「能有效改善心血管疾病、告別疾病」等誇張療效,累計開罰一九八萬。

食藥署統計一一一年度全國衛生機關監控食品、藥物、化粧品之違規廣告,發現各類媒體中,經衛生機關裁處金額最多為電視廣告,共計裁處一億二五八一萬元,其中又以食品佔六十五%(一九六一件)為最。經分析,電視違規廣告又以購物台廣告佔九○%為最大宗,主要違規的電視頻道為東森購物台系列(佔五十一%)、momo購物台系列(佔二十一%)及VIVA購物一台(佔十三%)。

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新臺幣(下同)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十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如發現身體不適的情形,應尋求正規之醫療管道就醫;如有用藥需求,請諮詢藥師。如有發現疑似違規之廣告,可撥打全國食品安全專線1919,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當個聰明的消費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