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亞太5G共頻共網 NCC要求設監督小組增加基地台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日電)NCC今天有條件通過遠傳與亞太電信3.5GHz共頻共網申請案,NCC要求業者成立監督小組確保網路獨立控管,同時再增加2000台基地台,提升網路涵蓋率。

由於亞太電信在5G競標中,沒有標到精華3.5GHz頻段,遠傳與亞太電信則在去年9月宣布簽訂長達20年的3.5GHz共頻共網合約,亞太將分擔遠傳3.5G頻段共頻共網的2/9成本,分擔頻譜使用費達新台幣94.73億元,以取得網路容量使用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遠傳電信與亞太電信無線電頻率共用、營運計畫變更、網路設計計畫變更等申請討論案。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依電信管理法第58條第3項規定,業者本來就可以申請頻率共用。

亞太跟遠傳目前採用MVNO(行動虛擬網路業務)的合作關係,翁柏宗表示,本案核准通過後,後續還要經過公平會許可,若公平會通過後,亞太應該很快就可以有新的網路架構提供5G服務,MVNO的合作關係是否中止由業者自己決定。

翁柏宗表示,業者也做出2項承諾,第一為網路獨立控管,2家業者將會成立3.5GHz網路管理暨資安監督運作小組,定期開會並提出運作報告;第二,也希望業者在省下網路成本時,可以提升涵蓋率,2家業者也承諾增加建置基地台數量共2000台。

翁柏宗表示,目前全球5G服務都採取非獨立組網方式(Non-Standalone,NSA),也就是5G基地台必須與4G共同組網,因此,消費者體驗的5G連線品質在部分地區仍會跟業者4G基地台布建情形有關。在2000台新增基地台中,遠傳將增加500台5G基地台、1000台4G基地台,亞太也會增加500台4G基地台,提升既有4G涵蓋率。

翁柏宗表示,這次遠傳及亞太共用無線電頻率頻寬為80MHz(3340MHz至3420MHz),未來會要求業者要對雙方用戶說明清楚,包括5G服務上提供無差別待遇,並且建立消費爭議處理管道等保障措施,確保各自用戶資料不會讓其他人知道。這次許可反映的是,頻率可以彈性使用,網路可以組合使用,NCC也會持續留意後續的市場結構變化。

NCC表示,本案採取附附款核准,同時通過雙方合作案所涉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申請。附款內容為要求2家業者應對該電信網路具有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全管理等管控能力。(編輯:潘羿菁)11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