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繳回超標頻譜台灣大沒繳 台灣大:國家要取回 應有價徵收

NCC要求台灣大哥大與遠傳應於6月30日之前繳回合併亞太、台灣之星後超標的頻譜,台灣大表示,依國際慣例,拍賣後頻譜如同土地為私人資產,如國家要向業者取回,應有價徵收,因此要打訴訟。遠傳則已依規定繳回超標的頻譜、數發部已核准改正完成。

NCC於去年許可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合併亞太電信的同時,以附款要求兩家電信公司必須針對合併後超標頻譜在今年6月底之前改正,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上下行合計),遠傳電信則 在28GHz超標100MHz,遠傳日前已依規定繳回超標的頻譜、數發部已核准改正完成。

台灣大截至目前,尚未提出超標頻譜繳回申請,但強調當初重砸鉅資取得的頻譜,如同土地為私人資產,不應無償繳回,政府若要求繳回,亦應有價徵收。台灣大強調,行政訴訟近期取得進展,但由於訴訟仍在進行中,台灣大無法透漏細節,台灣大哥大經營團隊持續透過行政救濟,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大權益,並回應該公司獨董對本議題的高度關注。

NCC則表示,目前了解台灣大哥大並未申請頻率繳回,業務單位正前往台灣大業務網管中心與各地,量測頻率使用狀況,確認業者1GHz以下頻率使用狀況,是否符合先前所提的網路設置計畫。若違反網路設置計畫,最高可開罰新台幣500萬元。

依照電信管理法,業者使用頻率狀況若違反網路設置計畫,未在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可開罰50萬元到500萬元,可按次處罰。

台灣大提到,國家要向業者取回頻率應該採有價徵收,NCC則回應表示,針對去年的合併案處分,NCC目前跟台灣大的行政訴訟正在進行中,對訴訟中案件不評論。

不過,NCC先前多次說明,行政訴訟並不影響台灣大的附款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