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前董座張綱維涉挪用資產32億 一審判14年


遠航於2019年底無預警停飛後,時任董事長張綱維被控做假帳目及不良擔品貸款等方式,先後掏空公司32億元資產遭起訴,從2020年4月2日被羈押至2021年,台北地方法院以8000萬元現金、2000萬元人保讓張交保。全案台北地方法院周一(30日)審結,張男不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4年,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張綱維為遠航公司及樺福集團之實際負責人為了詐取遠航公司之重整利益,向臺北地院佯稱會以自有資金挹注遠航公司,遠航公司不用負擔資金成本,但實際上卻是借高利的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公司,還讓遠航公司負擔借款本金及高額利息,張綱維又在遠航公司副董事長鄭晴文、遠航公司主辦會計人員陳建州的配合下虛增遠航公司的收入,隱匿遠航公司要當安泰銀行貸款案債務人乙事,讓臺北地院以為遠航公司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更生,因而裁定重整完成,使張綱維詐得重整利益。張綱維又以「轉調樺壹款」為名義,把遠航公司的資金轉至樺壹公司「保管」,實際上是侵吞遠航公司的資金。張綱維為了打消樺福集團公司對遠航公司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還把樺福集團公司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賣給遠航公司,使遠航公司財務更進一步惡化。最後,遠航公司因財務狀況不佳,張綱維遂於民國108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告遠航停航。
台北地院以張綱維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民用航空法等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不得易科罰金)、1年(得易科罰金)。鄭晴文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共判處有期徒刑3年(不得易科罰金)、8月(得易科罰金)。陳建州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共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 張綱維、鄭晴文其餘被訴部分(合作金庫貸款案、樺福集團逃漏稅)無罪。廖燦昌、黃伯川、陳世卿、林文理、呂明昇、孫翊溱、劉佩璇均無罪。
據了解,遠航於2019年底無預警停飛後,時任董事長張綱維涉嫌做假帳目及不良擔品貸款等方式,先後掏空公司36億元資產。他利用假債權等名目,挪用遠航公司資金,將其持有樺福集團旗下公司應負債務本金和利息,移轉給遠航。至2020年4月被檢方認定,張涉嫌違反《證交法》、《民航法》、偽造文書等罪而被羈押受查。張綱維遭起訴後,法院認為他有逃亡之虞,且有脫產事實,裁定羈押。張對於起訴證據的證據能力都不爭執且部分認罪,台北地方法院於2021年裁定8000萬元現金、2000萬元人保共1億元交保。
據了解,檢遠航早年累計負債130多億元出現重大危機,其後向台北地院聲請重整。當時張綱維經營的樺福集團雖面臨破產,卻隱瞞自己財力不足接手遠航。之後張綱維透過財報造假,讓北院法官誤信遠航就母公司為其代償重整債權,營收轉虧為盈,經營有所改善後,進行一連串的掏空遠航資產犯罪。檢方認定,張綱維涉嫌違反《證交法》、《民航法》、《公司法》及偽造文書、業務侵佔等罪,對他和廖姓被告等10人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