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張綱維重判14年 前合庫董座廖燦昌無罪
曾被視為遠航救星的樺福集團創辦人張綱維,在接手遠航後,5年前竟無預警停飛,後被民航局撤照、解散。北檢查出,張綱維重整遠航後,以大水庫方式五鬼搬運、掏空遠航,依證交法等多項罪名起訴。台北地院今(30)日依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業務侵占、背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民用航空法等罪,合併判處張綱維有期徒刑14年,另判處1年,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32.8億餘元沒收;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土銀董事長黃伯川等銀行人員均無罪。可上訴。
同案被告部分,涉替張綱維製作不實財報、向合庫申貸的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處3年,另8月得易科罰金;遠航財務處協理陳建州判處1年3月,得易科罰金。
北院調查,張綱維為詐取遠航的重整利益,向北院佯稱會以自有資金挹注遠航,實際上卻是借高利的民間借款出資遠航公司,還讓遠航負擔借款本金及高額利息。張又在鄭、陳的配合下虛增遠航的收入,隱匿遠航要當安泰銀行貸款案債務人等情,讓北院以為遠航獲利良好,已擺脫債務,重建更生,裁定重整完成。張又以「轉調樺壹款」為名義,把遠航資金轉至樺壹公司「保管」,實際上是侵吞遠航資金。張綱維為打消樺福集團對遠航高達約30億元的債務,還把樺福集團名下難以變現的不動產賣給遠航,使遠航財務進一步惡化。最後遠航因財務狀況不佳,於2019年12月12日無預警宣告停航。
起訴指出,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湧等人不法行為,累計130多億元負債,向台北地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因樺福建設推案銷售不佳,認為遠航如復航,可帶來巨大商機,隱匿自身並無足夠財力,佯裝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注資遠航,詐得重整人資格。
檢方查出,張綱維取得遠航後,完成增資、獲取復航許可,並自2015年至2016年間涉以「轉調樺壹款」名義,涉侵占遠航13億餘元,債留遠航;再以「八卦山」爛尾樓買賣沖銷列帳為其他應收款的關係人,涉嫌背信;向合作金庫台北分行貸款22億餘元,並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現欠20億餘元。
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2016年立即暴增嚴重財務赤字,3年多來遲遲無法回補,民航局稽查後認為遠航資金問題嚴重影響營運,有財務風險缺失,多次裁罰。
起訴指出,張綱維等人為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影響航權,明知「小坪頂房地」市場成交量低迷,竟於2017年12月29日將「小坪頂房地」過戶遠航,讓遠航承受大批爛尾樓與難以整合開發的不動產,遭受重大財產損害。
2020年7月30日,檢方認定,張綱維涉犯《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公司法》、《刑法》偽造文書、詐欺、業務侵占、《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等罪。
檢方指控,廖燦昌等人明知張綱維財務虧空,接連被其他銀行拒於門外,仍施壓下屬「限期一星期」放貸給張綱維,依《銀行法》之背信等罪起訴,並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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