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截至3/31公司及子公司持有遠雄巨蛋帳面價值3,492,814仟元
(5522)遠雄公告臺北大巨蛋案為臺北市政府要求停止施工對本公司之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4/05/20
2.公司名稱: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遠雄營造及轉投資公司遠雄巨蛋於本日接獲臺北市政府公函,以涉及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要求臺北大巨蛋案現場應立即停止施工。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與子公司遠雄營造共同持有遠雄巨蛋公司359,000仟股,總投資金額3,590,000仟元,合計持股比率35.1%。截至104/3/31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遠雄巨蛋公司帳面價值合計3,492,814仟元。
2.子公司遠雄營造及轉投資公司遠雄巨蛋將就停止施工之處分提出訴願及假處分,另就命令停止施工事項會同遠雄營造等承攬廠商盡速完成改善後申請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