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復興航空飛機擦撞 計程車司機求償敗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復興航空104年2月在南港地區發生空難,波及行駛於環東大道的計程車。周姓計程車司機向復興航空及負責人林明昇求償新台幣4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司機敗訴。

復興航空GE235班機於民國104年2月4日,自松山機場起飛前往金門,途中失速下墜,擦撞由周姓司機駕駛於環東大道高架上的計程車,並擦撞環東大道護欄,墜毀於基隆河河面上,造成操控駕駛員廖建宗、監控駕駛員劉自忠等43人死亡。

周姓司機向法院主張,因遭飛機擦撞而受有腦震盪、胸壁挫傷等傷勢,認為林明昇為事故發生時的復興航空負責人,未盡督導之責導致事故發生,請求林明昇與復興航空連帶賠償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共400萬元。

林明昇則主張,被控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已獲不起訴確定,他對於擦撞事故並無疏失之處;復興航空也主張,事發後已提供司機20萬元慰問金並付清住院費用,且復興航空已宣告破產,周姓司機應依破產程序主張權利。

法官認為,事故直接發生原因,是GE235班機發生二號發動機異常,導致二號發動機自動順槳時,機師廖建宗未依規定進行故障排除程序,即誤將一號發動機的油門手桿收回,擔任監控的劉自忠未發現異狀,導致雙邊發動機均失效,飛機失去動力而失速。

法官認為,事故發生是廖建宗等人執行職務時違反注意義務所致,林明昇執行公司業務行為,與飛機擦撞計程車事故無相當因果關係,判決免賠。此外,周姓司機主張的債權成立於復興航空宣告破產前,依規定只能依破產程序主張權利,本件欠缺權利保護要件,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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