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中信金掏空3億元資產還利益輸送國寶集團 辜仲諒二審仍無罪

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被指控涉嫌掏空中信金資產3億元美金(約95億元新台幣),並且利益輸送國寶集團,一審法院判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辜仲諒無罪,國寶集團朱國榮則是判處12年4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歷經4年審理後,高院今(26)日二審判決出爐,辜仲諒維持無罪,朱國榮加重刑期改判16年。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圖取自中信基金會官網)

據了解,辜仲諒被指控自2004至2007年間,以各種名目將中信金資產轉到辜家父子投資的境外公司,侵吞中信資產3億美元;此外,中信人壽併購台灣人壽保險案中,在他的指示下,涉嫌利益輸送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9.9億元;第三,則是朱國榮和好友間秘書林桂馨趁機炒作龍邦股票,並內線交易買賣台壽保股票,獲利2.41億元。

檢方起訴後,台北地院一審審理時認為,掏空案是由辜濂松和前妹婿陳俊哲主導,由於辜濂松已過世,陳俊哲滯美未歸持續通緝中,且陳在2015年偵查時接受遠距訊問行使緘默權,未指控辜仲諒犯行,也無證據顯示辜仲諒知情,合議庭認為中信金海外公司帳戶在辜濂松過世前,都由陳俊哲掌控而非辜仲諒,加上證據不足無法顯示辜仲諒有涉及侵占中信金資產,因此判決辜仲諒無罪,其他相關人員包括辜家總管吳豐富、中信老臣張友琛、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股東張素珠、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等人,也都判無罪。

至於涉及炒股的朱國榮和林桂馨,一審均判決有罪,其中朱國榮判刑12年4月,並沒收犯罪所得1億5707萬餘元;林桂馨則是判處3年8月,全案上訴二審。

高院審理後,辜仲諒強調自己並未參與相關業務,請求高院駁回檢方上訴。至於朱國榮部分,則又被爆出捲入泰山經由權爭奪戰,高院今日上午二審判決,辜仲諒等6人仍判無罪,朱國榮則是加重判刑16年,犯罪所得1.8億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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