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扮中方海外代理人…昂旺市警內部庭審 去留仍未決定

庭審結束後昂旺走出市警大樓。(記者劉梓祁/攝影)
庭審結束後昂旺走出市警大樓。(記者劉梓祁/攝影)

三年前被聯邦起訴指充當中方海外代理人的藏族華人警員白瑪達傑.昂旺(Baimadajie Angwang),事發後至今被市警(NYPD)列於停職狀態;檢方月前撤訴後,關於其是否能夠恢復本職成為外界關注焦點,但警方在其遞交投訴後啟動內部調查程序,稱可能解雇昂旺;該庭審於26日在市警總部展開,但未作出裁決。

曾在轄區包括皇后區貝賽的111分局擔任社區事務警員的昂旺,於2020年9月在長島家中被捕後,被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控以四項罪名,包括非法充當中國政府代理人、虛假陳述和電信詐欺等。他始終拒絕認罪,檢方終於在今年1月撤案,而昂旺則表示考慮提告政府,並有信心重返警界。

●控警錯誤逮捕 申請索賠

為此,他在4月向市主計長辦公室遞交「索賠申請」,指控市警在本案調查中行為不當,涉及錯誤逮捕等行為。兩個月後,警方向昂旺發出內部聆訊通知,但在其未到場,市警遂以「不服從命令」(Insubordination)為理由發起正式庭審。

該案庭審26日在市警總局舉行。本次內部庭審中,昂旺面臨指控為兩項,為未服從命令和未出席審訊。他表示,早前已被律師告知,不必遵守非法命令,因警局或沒有任何罪證,從而決定利用審訊展開「釣魚執法」,以找到更好理由解僱自己。控方則指,警局為準軍事組織,作為退伍軍人的昂旺,應習慣於服從命令。庭審現場,昂旺西裝外套上扣有一枚海軍陸戰隊別針,且有約20位華人社區代表到場支持,包括美國華人聯合會(UCA)創會會長薛海培和中美文藝交流會共同主席蔣位卿等人。

市警辯護律師佳勒特(Penny Bluford-Garrett)在開庭陳詞中表示,在警局對該案經行審訂和評估後,要求後者配合出席部門聽證會,稱其為職責所示,若不遵守或導致被解雇。據了解,「不服從命令」可能會導致紀律處分,以及暫停、降職和解雇等後果,取決於行為嚴重性。

●刑事指控撤銷 拒絕聽證

然而, 昂旺和辯護律師布洛赫(Michael Bloch)則多次使用「非法」(Unlawful)一詞描述市警發出的聽證命令。根據控辯雙方,警方在5月17日向昂旺發出「行政聽證會」(AG Hearing)的出席指示,其常用於處理警察部門內部事務,並將首次聽證設在五天後。由於前任律師卡門(John Carman)日程緊湊,會議被延期至6月5日,而昂旺並未出席,律師亦在此間更換。

布洛赫反對市警作法,指要求昂旺在五天內出席關於「已被撤銷的刑事指控」審問,不僅違反了行政法條,還從未提供有關聽證的相關信息,以及足夠時間予昂旺了解情況。他多次強調,內部調查應與警員職責相關,且必須提供充足背景信息,和足夠時間與律師磋商,而警方無一遵守。

市警則邀請負責監督警局內部事務的巡官卡特(Daniel Cutter)到庭作證。雖沒有直接回答五日間隔是否合理和流程是否非法,但他確認已為昂旺準備有1700個問題,並預計盤問數日,因「案情獨特」、「指控嚴重」且「文件數大」。對此,布洛赫質疑是否合乎規定,得到答覆為依規辦事、沒有種族傾向。

現年37歲、曾在海軍與陸戰隊服役的昂旺懷疑,自己成為訴訟對象的原因可能為反亞裔偏見。即使聯邦已經撤銷曾來自「中國行動計畫」(China Initiative)的指控,但佳勒特表示其並不代表市警無法調查昂旺。她說,刑事案件在「無損權益」(Without Prejudice)下被駁回,意味著指控可以重新提出,且指控尚未在法庭上被明確裁決。

曾與聯邦調查局(FBI)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卡特,在被問及是否知曉昂旺案為「中國行動計畫」一部分時,表示作證前並不知悉,儘管其曾導致大量華人學者被錯誤起訴。昂旺聽後,曾連續搖頭。

●同事力挺 盼獲公平對待

另外,昂旺一方邀請前111分局局長霍爾(John Hall)和警佐米歇爾(Jessica Michel)上庭作證。兩人均表示在和昂旺共事過程中,發現其品行優良且從未有過違抗命令等違紀行為,認為他應該得到「公平對待」。佳勒特則引用過往案件指,曾面臨類似指控的警員均被解雇。

庭審當日,審判官林斯(Vanessa Facio-Lince)並未做出裁決,並計畫在作出決定後將意見提交至局長卡班(Edward Caban)處,由其決定如何判決。據市警發言人布蘭德(Lisa Bland),此過程沒有硬性時間表,可由數周至數月,但最終結果會向公眾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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