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顛覆中共國家政權 李明哲認罪

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國大陸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湖南岳陽中級法院今天(11日)開庭審理,對於相關的起訴及指控,李明哲坦承不諱、當場認罪,而整個庭訊在下午結束,法官當庭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當場還押。 李明哲在法庭上,對於被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表示沒有異議。李明哲說,自己的口供是真實的,沒有逼供。李明哲除了坦承自己過去不排除以暴力革命外,也感謝中國大陸執法單位的文明辦案,讓他對中國大陸有重新地認識。李明哲說:『(原音)實際執法單位的文明辦案保障我個人人身及用藥的權力,跟看守所的資訊,都讓我認識我過去我的思想及接受的資訊是錯誤的,從這些錯誤的思想也導致我觸犯了一些犯罪行為,我表示認罪及悔罪,謝謝。』 李明哲指稱,自己是透過微博認識同是被告的彭宇華,並在微博群中散布抨擊中國政府的文章,惡意抹黑中國政權,還將相關訊息散布在微信、臉書等網路社群。不過,李明哲強調,成立「犯罪組織」─梅花公司,並非他主動的,而且自己也並未連絡海外媒體。至於QQ的分群管理員更是彭宇華指派,而他也從未提供彭宇華任何現金,更未收取過任何資金或物資。 而在李明哲認罪之後,法庭也在隨後舉行舉證程序,整個庭訊在下午結束,法官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則當場還押。不過,根據知情人士透露,這是中共一貫的操作模式,李明哲如果不認罪,就不可能有開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