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泰山解任獨董職務 陳敏薰:違反法律 根本無效

成立超過70年的老牌食品廠泰山,經營權之爭戰火延燒。泰山昨天晚間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的職務,陳敏薰今天透過聲明回應,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

泰山9日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的職務,陳敏薰10日透過聲明回應,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中央社資料照)
泰山9日發布重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解任獨立董事陳敏薰的職務,陳敏薰10日透過聲明回應,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中央社資料照)

泰山企業9日晚間發布重訊,獨董陳敏薰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獨董在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泰山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董一職。

陳敏薰今天透過書面聲明指出,她當年受泰山董事長詹景超邀請出任泰山公司獨董,「如今詹景超為了個人利益」,面對她基於獨董職權行使,提出不合理質疑,「故意扣上缺乏獨立性的帽子」,她始料未及並深感不可思議,尤其所謂的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

陳敏薰指出,她對外針對泰山所為陳述均基於客觀事實,且泰山因相關事件屢遭監理單位台灣證券交易所質疑與裁罰,泰山經營團隊無法接受獨董與證交所的監督、監理,甚至宣稱她缺乏獨立性並解任她獨董職務,「將泰山變為一言堂,孰是孰非,社會自有公斷」。

陳敏薰說,她身為獨董,所作所為均本於專業獨立判斷;泰山依法無權片面宣稱解任她獨董職務,並呼籲主管機關,嚴加監督泰山,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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