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質疑過度介入謝國樑罷免案 中選會澄清:別再以訛傳訛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中選會正式審議通過有關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提案,並公告於10月13日投票,國民黨卻質疑中選會過度介入罷免案、有差別待遇。中選會重申,中選會與所屬各地選委會依法為「選務一體」,例如公職選罷法第7條明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市長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國民黨質疑中選會過度介入謝國樑罷免案、有差別待遇。中選會重申,中選會與所屬各地選委會依法為「選務一體」。(圖/謝國樑臉書)
國民黨質疑中選會過度介入謝國樑罷免案、有差別待遇。中選會重申,中選會與所屬各地選委會依法為「選務一體」。(圖/謝國樑臉書)

針對中選會相關查對標準是否有差別待遇,中選會強調標準皆屬一致,過去以來無論是任何立法委員罷免案(如陳柏惟罷免案、林昶佐罷免案)或市縣首長罷免案(如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市縣議員罷免案(如王浩宇罷免案、黃捷罷免案)的查對工作,均依法令採取相同標準,並任何無差別待遇,也多次說明在案,請外界勿一再以訛傳訛。

中選會指出,任何罷免案之處理,無論是提議、連署或投票等,皆屬公民之基本權利,選務機關皆予尊重並依法辦理,並不會有任何差別待遇,也沒有任何差別待遇。

中選會說明,市縣選委會辦理各項選務,依法受中選會之監督,亦為公職選罷法第7條所明定。另各項選務辦理期間,中選會暨所屬市縣選委會除依法令調兼各級政府職員外,市縣選委會依法於鄉鎮市區設辦理選務單位,即鄉鎮市區公所設置選務作業中心皆有其法定應辦事項,例如鄉鎮市區公所應負責選務人員招募、投開所場地洽借等各項選務,而該等選務之辦理,亦受中選會、市縣選委會之指揮、監督與監察,均為公職選罷法所定。

中選會重申,「選務一體」既為法律所定,則中選會暨所屬市縣選委會、所有選務人員均應依法律、法規命令與相關函釋辦理選務,並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法令規範。

更多FTNN新聞網報導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10/13投票 通過罷免「2門檻」曝
不是謝國樑生日! 中選會正式公告謝國樑罷免案10/13投票
謝國樑罷免投票幾成定局 罷免投票日規劃訂於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