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初審通過!選手受訓、參賽短期失能 國家應發慰問金並輔導轉職

體育署長鄭世忠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陳品佑攝
體育署長鄭世忠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陳品佑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6/24)日通過「國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員,若因培訓或參賽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

日前亞洲盃資格賽,台灣男籃隊爆發失能險保障不足的爭議,引起社會關注。針對相關體育保險,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蔡其昌提出國體法修正草案,選手在受訓及參賽期間,若受傷致短期失能或身心障礙,國家應給予後續的醫療照顧及轉職輔導;立委何欣純也提案,保險範圍除了賽事本身,也納入交通、訓練等環節。

立院教文委員會今日審查國體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對於加強保險方向一致肯定,不過教育部法治處則表示,國內運動保險發展較慢,國手保險時,尤其訓練時間很難納入範圍,因為這包含到訓連場所是否符合規定,目前要以保險架構運作會有困難,建議改以政策預算處理。

金管會保險局王專委則出席會議表示,目前商業保險對於短期失能提供的額度有限,當然希望可以提升額度,但是目前只有一家保險公司配合,「如果逼迫太緊,後續承做意願會低」, 希望在運動員權益跟保險公司意願間取得平衡。

最後通過國體法第23條修正草案,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並提供短期失能、身心障礙選手後續醫療照顧及相關就業輔導服務:慰問金發給對象、條件、基準、領受權人、領受順序、領受權之喪失、申請程序、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辨法,由中央主管機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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