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偶像爆性侵發聲了「性侵未成年少女」遭判4年!突吐24字:清者自清
記者趙浩雲/台北報導
近日有一名L姓男子因為涉及妨害性自主,被依「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遭判刑4年,由於姓名、年齡與參加過選秀節目的男偶像相符,消息曝光後震驚演藝圈,男方也趕緊關IG避風頭,沒多久後又打開,並寫下24字做回應。
判決書指出,L男在民國111年11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國一少女小潔(化名),雙方聊天過程中,小潔並當面告知L男13歲,男方明知小潔為未滿14歲,卻把小潔約到家裡並進行性交。法官指出,L男案發時為22歲,具有相當之智識程度與社會經驗,且其前已有因與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的紀錄,前後已經有3次,最小年紀只有12歲,應該會更清楚對於保護未成年人的重要性,結果L男還明知故犯,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對此,L男星的IG先從關閉帳號轉為私人帳號,名字也把本名修改掉,並在個人簡介中寫下「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應。」
▲男偶像發聲。(圖/翻攝自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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