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增排黑條款 犯《洗錢防制法》終身不得參選

三讀落槌通過,立法院26日針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新增排黑條款,包括曾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賄選、黑金槍毒及重罪重刑者,經判決確定不得參選。

不過對於「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及「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兩大爭議,引起違憲之虞,朝野沒有共識,上演表決大戰。

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通過政院版本,國民黨批綠營遵從賴清德的一言堂,時代力量指控大開民主倒車。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指出,「曾犯性侵害的這些人不應該成為公職候選人,很遺憾民進黨團不敢跟進。」

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提及,「應該全部刑法上面的這個條文,如果有觸犯到的話,都應該終身不能參選。殺人罪、重傷罪、強制性交罪沒有放進來。」

選罷法新法上路後,首當其衝受衝擊就是民進黨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日前涉犯《洗錢防制法》入獄服刑,未來將不得再參選,前總統陳水扁連日為兒子奔走,痛批修法違憲,揚言要死諫。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我們了解阿扁的心情,我長期最挺陳前總統。大家很清楚,那是黨團一致的決議,他要怪我我也接受。」

對於陳水扁不排除選舉有重大抗議,柯建銘強調,理解陳水扁的心情,但改革沒有退路,這是黨團一致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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