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通過 黑金槍毒遭判刑者終身不得參選

立法院昨(25)日對《公職人員選罷法》及《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進行協商,但最後因爭議「犯洗錢防制法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及「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不得參選」條文是否違憲及違反比例原則,朝野未達成共識,交付院會表決。今日下午以贊成56人、反對30人、棄權3人通過政院版修正案。

在野質疑排黑條款恐有違憲疑慮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排黑條款是大開民主倒車,「終身不得參選」在民主社會中應謹慎規範,且恐有違憲疑慮,並主張以「刑度」考量限制參選,而非罪名。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提及,此次修法為解決大黨內部的黑金政治問題,但是否有無限上綱、不符無罪推定及比例原則,甚至有剝奪更生人權益等問題,張其祿要求執法機關應提前做好準備。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指出,多數條款已經過討論及協商。不過立法院長游錫堃25日曾召集朝野針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進行協商,民進黨團僅回應「直接到院會表決見真章」,未實質參與會議。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修法是為排除黑金槍毒遭判刑者透過選舉取得人民賦予的權利後,造成更多危害。

黑金槍毒遭判刑者 終身不得參選

《公職人員選罷法》共修正73條,其中針對第26條排黑條款明訂不得參選的候選人消極資格,包含曾犯《國安三法》、《反滲透法》、「賄選」、「黑金槍毒」及「重罪重刑」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參選。

修正條文也將實施政黨連坐處罰規範,增列「搓圓仔湯」罪,總統大選期間若政黨推薦候選人加害其它獲政黨黨內提名參選人,其推薦政黨也將被連坐開罰500萬元到5000萬元,其餘公職選舉則視情節罰50萬元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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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無效 陳致中終身無法參選

修正條文第26條明訂曾犯《洗錢防制法》經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參選,因此前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扁案涉洗錢罪遭判刑1年定讞入獄,出獄後將因此條文終身不得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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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陳致中父親、前總統陳水扁5月初曾赴總統府和立法院陳情,強調《洗錢防制法》立法意旨是為了防制洗錢,不是防制參選,且在排黑條款表決前晚發文表示,「民進黨為賴清德參選總統的政治需求,罔顧違背罪刑法定、權力分立及比例原則,有違憲重大爭議,讓參政權唯一死罪的『二條一』大復活。」

民進黨九合一選舉大敗 促排黑條款推動

去(2022)年九合一大選民進黨失利,黑金爭議被指是敗選主因之一,民進黨團於12月6日宣布提出《公職人員選罷法》排黑條款,要求涉「黑金槍毒」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副總統賴清德2月上任黨主席後從展現改革決心,積極推動「排黑條款」,於中執會通過《黨職人員選舉辦法》及《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若要加入黨職或代表民進黨參選公職條件將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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