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通過 斬斷陳致中政治路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圖:立法院國會頻道)
立法院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圖:立法院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天(26日)審查「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草案,針對攸關「排黑條款」的第26條,朝野政黨經過表決大戰,最後在民進黨團的人數優勢下通過民進黨團版本,法案新增曾犯黑、金、槍、毒、國安三法和洗錢防制法等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民進黨在去年九合一選舉慘敗,各界將「黑金」問題視為關鍵,民進黨立委、行政院提案修改選罷法增列「排黑條款」,各黨團、立委也提出修法版本,經過內政委員會初審,爭議條文保留交付朝野協商。其中第26條增列曾犯「黑、金、槍、毒」,以及國安三法、反滲透法、洗錢防制法等,經有罪判決確定,或是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不過由於修法條文是否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受刑人參政權等引發爭論,甚至有違憲疑慮,連民進黨內部也有異議,前總統陳水扁不但北上凱道陳情,甚至揚言「死諫」;民進黨主席賴清德日前則喊話黨內立委支持行政院版本。

立法院今天下午表決處理,最後民進黨團版本以56票贊成、30票反對、棄權3人通過,民進黨立委劉櫂豪、余天、楊曜、陳歐珀、邱議瑩及無黨籍黃國書、蘇震清等人未參與表決。

根據三讀條文,陳水扁兒子、因扁案觸犯「洗錢防制法」定讞入獄服刑的陳致中,未來將終生不得參選公職。

針對這項修法,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抨擊,修法限制人民參政權,非常荒唐、大開民主倒車,時代力量主張應該以「刑度」而非「罪名」作為衡量標準,邱顯智更大罵,這樣的修法根本是「有強烈的法西斯主義訊息」,非常荒謬。(李人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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